【申請條件】 1.符合「國立臺灣大學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設置要點」第四條之本校在學學生。 (曾受小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[已消過者除外]、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或僑生、非在職生、本籍生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[符合特殊情況,得提出證明文件者,不在此限]、僑生由學務處僑生及陸生輔導組認定、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或GPA1.70以上[新生及轉學生除外,另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,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]。) 2.細心負責、積極主動、配合度高、熟悉電腦文書軟體。能長期工讀者優先考慮。 3.學期間平均每月可排班約30小時。 【生活學習內容】文書與文件歸檔處理、公文遞送、其